审批项目名称:海淀区“代理记账行政审批”程序
审批项目编号:
审批项目依据:
1、 财政部 财会字[1994]第24号《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》
2、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会[1996]504号《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 记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
3、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会[2003]1861号《关于将北京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工作下放至区县财政局的通知》
审批收费依据:本审批项目不收费
审批总时限:10个工作日
审批程序:
一、受理
条件:申报人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
1、 新建单位申请代理记账需要以下材料:
(1)代理记账书面申请
(2)公司章程、验资报告
(3)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、《会计职称证书》
(4)会计制度、财务制度
(5)工商部门的预准名称批件
2、单位增加代理记账业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(1)代理记账书面申请
(2)公司章程、验资报告
(3)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、《会计职称证书》
(4)会计制度、财务制度
(5)工商营业执照
标准:申报人提交的资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
本岗位责任人员:会计科受理人员
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照受理标准检验申报材料。
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,必须即时受理,填写代理记账单位情况一览表,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。
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,不予受理,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。
时限:1个工作日
二、审核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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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时间:09-02-07 点击:


